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本市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引导其在盐城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盐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为确保奖学金科学精准规范实施,发挥应有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评选标准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五)以下学生优先考虑:积极响应“留盐行动”,与我市相关行业企业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优秀学生;驻盐高校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学院的相关专业学生。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
(二)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四)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评选流程
1.毕业年级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1)。
2.毕业年级学生数的1.95%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共21个。奖励标准为每生0.8万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时间要求
1、2023年9月1日-5日,班级、二级学院评议工作,表格填写。
2、2023年9月6日,教务处完成学生成绩审查工作。
3、2023年9月7日-8日,学工处上报校务委员会。
4、2023年9月9日-15日,学工处完成公示工作。
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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