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高等学校统计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统计工作是指对学院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和分析研究的工作,其目的是准确反映学院状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学院科学管理服务。
二、学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学院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院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院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处(室)、系(二级学院)指定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形成院内统计工作网络。
四、院长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综合统计职能。
(一)根据统计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学院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统计信息交流。
(二)组织协调全院的统计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填报统计调查表,并及时督办、综合汇总、校核上报。
(三)负责院内外教育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对全院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功能,及时为学院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五、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统计工作,并在院办的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职能部门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业务情况建立统计制度。
(二)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统计数据,开展效益分析;认真填报上级部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台帐;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统计工作制度
(一)台帐制度。各职能处(室)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各部门必须建立好本部门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
(二)归口制度。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室管理、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人事、设备(包括捐赠设备)、图书资料、学生科技活动、财务等方面的归口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元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务必将本部门归口统计的上一年度基本数据报院办。
(三)审核制度。各处(室)报学院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各职能部门对口上报的报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须经院办负责人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出。
(四)归档制度。各处(室)应将各类统计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保密规定。
(五)通报制度。由院办负责对各部门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定期通报。
(六)奖惩制度。根据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院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者,给予处罚。
七、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三)填写报表一律用钢笔或打印件原件。报表报出前,必须认真检查表间的对应关系。
(四)凡填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兼职统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五)各部门对上级所颁发的各种报表,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对有机密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六)统计人员必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学院的办学思想及工作计划,熟悉教育教学和学院管理的重要环节,掌握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七)各部门应保持兼职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院办备案。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9月12日
版权所有: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0048023号-1 公安备案号:320924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