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为规范学院的统计工作, 三、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处(室)、系(二级学院)指定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工作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业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二)制订和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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